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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全解析

來源:上川建設集團     發布日期:2018-6-15 10:00:02  

一:工程總承包全解析

1.什么是工程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是國際通行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等全面負責。

2.工程總承包包括哪些方式?

工程總承包的實施方式包括:

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

設計—施工總承包(D-B)

設計—采購總承包(E-P)

采購—施工總承包(P-C)等工程總承包方式

從國內的實際情況出發,設計—施工總承包(D-B)、采購—施工總承包(P-C)是相對容易推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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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總承包靠哪些優勢“站住腳”?

工程總承包是國際上公認的、最有效的項目實施方式。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承包,可以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其優勢如下:

(一)工程總承包有利于降低工程造價

工程總承包一般為固定總價合同,除政策性因素或業主要求變更引起的費用調整外,其他一律不得調整合同額。因設計深度不夠,施工組織不當等引起的其他所有費用調整,都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承擔,工程總承包單位不得額外索取要求變更增加合同費用。這樣業主從根本上規避了總承包單位通過各種手段變更增加費用的風險,保證工程投資可控。

(二)工程總承包模式有利于縮短建設工期

工程總承包方發揮整合和協調的作用,通過對設計、物資設備采購、施工的統籌安排,能夠使工作效率顯著提高,從而縮短建設工期。初步設計審查后施工圖設計過程中,可提前組織施工單位進場開展三通一平等施工準備工作。通過科學合理組織安排,保障項目設計、采購、施工有序銜接,縮短建設工期。

(三)工程總承包模式有利于保證工程質量

工程總承包實現設計、采購、施工、竣工驗收全過程的質量控制,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質量不穩定因素。設計、施工在總承包方內部進行,設計工程師、施工工程師可以隨時相互溝通和對接,能有效地克服以往設計、施工分離從而造成的相互制約和脫節的矛盾,可以有效避免施工環節由于沒有完全理解設計意圖而造成錯誤和問題,同時,針對工程建設的重點難點問題,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主動組織項目設計人員、施工人員提前對接,施工人員的合理建議將納入設計方案中,設計人員將對施工組織全過程進行配合和指導,確保項目建設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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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工程總承包發展情況

12月28日,湖北省住建廳針對工程總承包釋放了五項政策紅利,進一步推動了工程總承包的發展。自2016年2月21日,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嚴格實施建筑市場準入和清出,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之后,住建部、地方住建廳紛紛出臺文件,努力推進工程總承包模式。

20165

住建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大力推進工程總承包” 。建設單位在選擇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時,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20168

住建部印發《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促進設計、采購、施工等各階段的深度融合。

20167

廣西印發《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68

四川住建廳印發《四川省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方案》。

201612

湖北住建廳印發《關于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針對工程總承包,釋放五項政策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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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推工程總承包的幾點“硬思考”

1、促進設計、施工的深度融合

推進大型設計、施工企業的結構調整和資源整合。根據住建部統計數據,2016年工程勘察設計業的設計收入,較2015年下降37.66%;凈利潤下降19.78%,新簽合同額下降13.97%。

受輻射效應的影響,2017年的工程建設項目一定受影響。加之今年中央經濟會議為房地產的定調,估計明年新建住宅項目不會迎來大幅度增長!

2、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作用

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作用!這句話是近2年來,各項政策出臺的依據。2016年,簡化了建筑業、設計事務所、監理事務所的資質標準!并且上海已經開始試行“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

另外,從2015年開始,政府大力提倡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各行業建設投資。

社會資本、設計企業、建筑企業的政策,不斷出臺,不斷完善。接下來,就是跨行業整合大潮!

3、與國際接軌,加快建筑業走出去

EPC工程總承包,是國際通行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推進工程總承包,有利于實力強的建筑企業提高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更方便承接國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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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5項政策紅利再釋放

湖北住建廳出臺的《意見》很接地氣,指導性也很強。更重要的是,為推進工程總承包,釋放五項政策紅利!

1、鼓勵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企業組建聯合體

鼓勵設計、施工以及材料、設備企業組建聯合體參與工程總承包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發包過程中,可優先選擇聯合體單位。

聯合體單位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或者施工資質,具有相應的財務、風險承擔能力,同時具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工程業績。

2、采購環節,建設單位不得參與

凡工程總承包合同中已經約定的工程內容,建設單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參與工程材料、設備的采購。工程總承包單位可實行總采購,也可以由承擔施工總承包的企業實施單獨采購。

3、非主體部分可分包

  工程總承包單位自行實施設計的,不得將工程主體部分的設計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

  工程總承包單位自行實施施工的,不得將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

  4、擴大推廣范圍,裝配式、PPP項目優先采用

  結合建筑產業化、裝配式建筑、BIM技術、PPP模式的推廣,引導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產業化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進行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投資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5、簡化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將施工業務依法分包,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不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但施工分包企業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設單位可以一次性申請領取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施工許可證,也可依法分階段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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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現行建筑資質管理對建筑工程總承包推行的影響

  2016年,建筑業資質改革邁出實質性步伐,被業內稱為“驚天之變”。一方面,以“淡化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為改革方向、以“輕審批重監管”為管理理念,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16年連續發布了《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關于啟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通知》、《“對取消8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征求意見”的函》,并在浙江、甘肅和安徽三省開展建筑業企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智慧”審批改革試點。從這一系列政策可以看出,建筑資質審批將逐步強化“人”的作用、強化“業績”的作用,對行業的管理,也將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逐步轉變。

  另一方面,資質改革給建筑業帶來的直接影響,是讓傳統掛靠模式失去了生存的土壤。業內人士都知道,傳統建筑企業的擴張,往往建立在資質掛靠模式的基礎之上,被掛靠企業長期以收取“管理費”的形式生存,不僅造成了項目管理的混亂,給質量安全帶來了隱患,而且被掛靠企業本身管理能力逐步蛻化,核心競爭力隨之喪失,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資質改革強調以市場化為導向,追求規范化發展,為行業企業長遠發展凈化了生存的土壤。

  從建筑業企業的角度來看,資質改革帶來的最大利好,是行業發展秩序進一步規范,真正有實力的企業將脫穎而出,建筑業企業品牌化發展的時代正在到來。在“十三五”期間,把握好這一大趨勢,積極順應改革潮流、加快轉型步伐,企業才能在未來競爭中勝出。盡管我國并沒有專門設立EPC總承包資質或工程總承包資質,但至少從國家政策層面上看,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筑企業開展工程總承包并沒有市場準入方面的限制。然而在實踐操作中,由于相關配套法規、政策的不完善,現行建筑企業資質及工程總承包資質的管理機制對EPC工程總承包的推行產生了一些不利影響。表現在如下幾點:

  1、對設計類企業的影響

  EPC總承包通過實現設計與采購、施工的深度交叉以及通過項目管理流程的優化來達到降低投資、縮短工期的目的,設計在整個項目流程中起著關鍵作用,因此設計類企業進行EPC工程總承包具有天然的優勢。建設部《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允許設計類企業在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總承包業務。但由于習慣了資質管理的方式,目前實踐中總承包項目無論是公開招標還是邀請招,一般都要求有施工總承包的資質,設計單位以設計資質去投總承包的項目一般不會被接受。而設計類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卻非常困難,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明確規定施工總承包資質不授予主營是設計等不是建設施工的企業。為此設計類企業不得不和一些施工總承包單位合作投標,但在具體操作上存在很多問題,也難以擴展市場創建企業品牌。

  2、對施工類企業的影響

  雖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規定沒有禁止施工類企業申請設計資質,但在實踐操作中施工類企業申請設計資質同樣困難。長久的資質壁壘造成了我國施工類企業普遍缺乏設計能力,而在EPC總承包中對總承包商來說設計能力關系到造價控制、工期控制等一些列重要因素,是其能否盈利及利潤大小的關鍵,因此缺乏設計能力就使得建筑施工類企業很難涉足EPC工程總承包項目。實踐中很多施工企業為滿足業主方對設計資質的要求,把收購設計院當成快速擁有設計資質的捷徑之一。不過,收購設計院亦存在諸多困難和風險,如將給施工企業帶來巨大的資金壓力,而收購之后如何做到平滑地過度和成功地整合,保持其良性發展,也是施工企業要面對的重大難題。

  3、對人才流動的影響

  建筑資質管理的條塊分割也限制了建筑行業人才的流動,如我國《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從事工程監理執業活動的,應當受聘并注冊于一個具有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注冊建筑師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注冊建筑師執行業務,應當加入建筑設計單位。”《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行業務,應當加入一個勘察設計單位。” 并且根據《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規定, 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變更注冊單位還要在不影響原單位資質的條件下進行。上述這些規定雖然在近幾年已被修改,但已經給EPC工程總承包的在我國的推行造成了不利影響。EPC總承包模式決定了承包企業需要不同進展階段、不同專業特長的人才緊密分工合作才能達到減少外部接口、優化流程的目的,而人才在不同類型建筑企業之間流動的不通暢將使得這一目的很難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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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萬事俱備“東風”何求?工程總承包存在哪些問題?

  建筑市場正在發生深刻變化,項目規模大型化、總承包一體化、技術工藝復雜化和產業分工專業化趨勢明顯,客觀上要求工程建設管理系統化、科學化、市場化。前不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了《意見》,必將進一步深化建筑行業改革,對建筑企業推行工程總承包管理具有深遠意義,利于和國際市場接軌。近年來,在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大力推動下,我國工程總承包管理雖有長足發展,但同時面臨不少問題,影響了其推進速度和效果。

  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存在的問題

  1.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從目前工程總承包的法規和資質體系上看,我國建筑業法規和體系建設還有待完善和提高。首先在推行過程中市場化運作不夠,不能為發展工程總承包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同時存在一些法律效力和實際推進力度不夠、執法不嚴等問題,例如對懲治轉包、掛靠和違法分包往往以罰代管,收效甚微;對工程監理、咨詢、設計、建筑企業資質條塊分割,存在嚴重的政策性壁壘等。

  2.市場發育不完善。目前大多數建設單位仍習慣于勘察、設計、采購、施工分別發包,甚至于部分建設方因未能充分認識工程總承包在工程建設中所能發揮的積極作用和顯著效益,而熱衷于將工程肢解發包。同時受制于投資主體和管理體制等問題,建設方也缺少推進的動力。此外,受傳統觀念影響,建設單位對承包商的能力和資信往往也缺乏信心,信任程度不夠,在工程建設中管得過細、過于具體,都成為工程總承包發展的障礙。

  3.建筑企業自身能力欠缺。目前我國建筑企業在人才結構、經營體制、服務功能和信息化水平方面與外資相比差距較大,其中經營機制不靈活、高端人才缺乏是制約發展工程總承包的主要障礙。以勞動密集型為主要特點的建筑企業大多仍實行“集團-分公司-項目部-作業隊”的四級管理模式,層級繁多、職能交叉;在職能設置上一般也缺少設計功能,專業施工資源和管理能力不足,成為大多數建筑企業難以推進工程總承包的主要原因。

  4.非市場因素干預較多。國際大承包商一般沒有自己的施工隊伍,而是將大部分工程的不同專業分包給專業分包商。但我國規定具有總承包能力的企業在取得總承包任務后,至少結構工程要獨立完成,不能分包。這種規定使得部分大型建筑企業只能將結構工程分包項目交由下屬單位施工,企業內部往往存在行政干預、保護等問題,制約了工程總承包發展,也是建筑企業開展國際工程總承包業務的掣肘之一。

  5.標準化信息化水平較低。目前,我國大多數建筑企業沒有建立起適用于工程總承包管理的項目管理標準化和信息化體系,在項目管理的組織結構及崗位職責、程序文件和信息化等方面不夠健全,多數運用傳統手段和方法進行項目管理,對先進的工程項目管理方法和工具推廣、運用不足,不能有效集成管理,例如從設計、施工到運營一體化的BIM技術運用等。

  加快工程總承包模式發展的若干建議

  1.轉變思想觀念和認識。工程總承包是工程建設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而分別發包割裂了工程建設的系統性和整體性,不利于提高建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不利于建筑企業的全面服務和協調管理。因此要加大政府部門、建設單位、建筑企業對工程總承包的認識和理解,統一思想;加大對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特點、優勢和典型事例的宣傳,使工程總承包逐步得到社會認可;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更要做好表率,率先推行。

  2.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制度。政府部門應制定工程總承包總體發展戰略,發布適用于工程總承包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定并完善相應政策、標準和制度,積極支持建設單位采取工程總承包模式,提供項目實施的市場準入平臺,同時加大政府、行業協會、行業媒體宣傳,幫助建設單位和建筑企業增強對工程總承包模式的熟悉和實踐,真正通過政府引導、行業推動,各方協作、總結經驗,有序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

  3.加強建設單位行為監管。政府應結合管理現狀,加大對建設單位行業規范的制度研究,規范建設單位行為,切實規避建設單位指定分包、肢解發包、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工程造價、拖欠工程款等行為,促使建設單位認真履行監督和服務職能,配合承包商對安全、質量、進度等實施監督,同時強化服務和幫扶,為承包商營造良好的建設環境。通過市場化規范運作,促進建設單位更好地實施工程總承包發包模式,實現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方效益大化。

  4.培育建筑企業實施能力。圍繞適應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和政府營造的市場環境,優化企業組織體系,建立技術密集、資金密集、人才密集、管理密集的總承包管理型建筑企業,完善資源保證體系、制度保證體系、績效考核體系和客戶評價體系,加強調控和監管功能,培育專業施工資源和專業管理能力,加強復合型人才培養,構建“總承包管理+專業施工+增值服務”的項目管理模式,以此支撐企業發展工程總承包業務。建筑企業要樹立服務理念,緊緊圍繞業主需求,對市場變化進行科學分析和預判,努力提供增值服務,爭做誠信、受尊敬的企業。

  5.提升項目管理標準化信息化水平。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作業過程,提升和規范項目管理水平是推動建筑企業發展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基礎。項目管理的標準化、信息化必須運用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對工程建設全過程實施動態、量化、科學、系統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大力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和工具,是培育和推進工程總承包企業實現與國際管理模式接軌的重要手段。這需要政府引導,需要建設單位和建筑企業、專業分包單位之間有效互動,更好地推進現代化管理方法和工具的落地,以此促進建筑企業項目管理標準化、信息化水平的持續提升。

  也可以料想,在深入實際積極推進快速執行鋼結構建筑施工企業深入推進體制改革23條個人意見的基本條件上,實現行業領域多方面聯合奮力,建設項目工程承包人形式 能贏得迅速不斷發展,由一批含有國家相互創新力的優質建筑結構各個企業將應運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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